承包山林可以碳交易嗎?
可以,碳匯交易將成為山區(qū)農民經營森林獲取經濟收益的又一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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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yè)碳匯的產品可以通過中國七大碳交易試點交易所進行自由買賣。林業(yè)碳匯如果是基于《京都議定書》而形成的林業(yè)碳匯交易市場,交易的雙方有嚴格的條件,買方大多數是《京都議定書》中承諾減排的發(fā)達國家,賣方是接受技術支持的發(fā)展中國家。
如果林業(yè)碳匯不是基于《京都議定書》而形成的交易市場,在這類交易市場中,交易的項目的準入資格沒有《京都議定書》清潔發(fā)展機制要求的嚴格,而且參與的主體廣泛。國內是中國綠色碳基金支持的碳匯合作項目。
林業(yè)碳匯是指通過市場化手段參與林業(yè)資源交易,從而產生額外的經濟價值,包括森林經營性碳匯和造林碳匯兩個方面。據測算,每畝林地可產生碳匯量約為1噸/年。其中森林經營性碳匯主要根據現有森林,通過森林經營手段促進林木生長,增加碳匯。
造林碳匯項目由政府、部門、企業(yè)和林權主體合作開發(fā),項目企業(yè)承擔碳匯計量、核簽、上市等工作,林權主體是收益的一方,有需求的溫室氣體排放企業(yè)實施購買碳匯。
哪些森林可以做碳匯交易?
只有符合方法學的造林再造林、森林經營項目產生的二氧化碳凈增量的森林才能做碳匯交易。
根據聯合國對碳匯的定義和碳排放權交易的原理。目前,按照國內外碳交易規(guī)則,能夠交易的碳匯應該是按照被批準的方法學實施項目所產生的凈增量,通俗的說是有“額外性”的。碳匯其實是一個增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增量都可以用來交易。
舉個例子:現在已有的森林樹木每天都在生長,生長就會吸收二氧化碳,這個量雖然是增量,但沒有“額外性”,不能交易,此外,現有森林的碳儲量屬于存量,也不能交易。當然,不能交易的碳儲量和沒有額外性的碳匯對減緩氣候變化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要保護森林減少碳排放。
可見,只有符合方法學的造林再造林、森林經營項目產生的二氧化碳凈增量才能進入交易。而這里所說的額外性必須靠方法學進行認定。
碳匯交易的用途
碳匯交易是指發(fā)達國家出錢向發(fā)展中國家購買碳排放指標,這是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森林生態(tài)價值補償的一種有效途徑。
這種交易是一些國家通過減少排放或者吸收二氧化碳,將多余的碳排放指標轉賣給需要的國家,以抵消這些國家的減排任務,并非真正把空氣打包運到國外。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碳匯交易
林業(yè)碳匯開發(fā)條件
開發(fā)條件如下:
1、土地合格性:碳匯造林要求2005年2月16日以來的無林地、或少量的次生林,土壤不能為濕地、有機土;森林經營則要求2005年2月16日之后實施森林經營的人工中、幼齡林,必須為礦質土壤。
兩種類型均要求項目活動對土壤的擾動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土壤擾動面積比例不超過地表面積的10%、且20年內不重復擾動;項目活動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煉山等有控制火燒,不涉及農業(yè)活動的轉移;
2、土地合格性證明文件:省級林業(yè)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土地合格性證明文件;
3、樹種要求:喬木林;
4、土地權屬證明:具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fā)的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5、文件資料:造林作業(yè)設計文件及其批復(森林經營要求森林經營作業(yè)或方案及其批復)、開工證明、驗收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