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地質災害治理資質需要什么流程和條件
一、地質災害防治有關資質分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乙、丙級資質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jiān)理甲、乙、丙級資質。甲級資質的審批由國土資源部負責辦理,乙、丙級資質的審批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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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乙、丙級資質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資質申報表;
2.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
3.在當?shù)毓ど滩块T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簡歷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5.資質申報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畢業(yè)證書、身份證;
6.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主要業(yè)績以及有關證明文件,高級職稱技術人員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業(yè)績以及有關證明文件;
7.管理水平與質量監(jiān)控體系說明及其證明文件;
8.技術設備清單。
三、申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jiān)理乙、丙級資質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資質申請表;
2.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勘查、設計、施工),法人資格證明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文件(監(jiān)理);
3.在當?shù)毓ど滩块T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勘查、設計、施工);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5.當年在職人員的統(tǒng)計表、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和經(jīng)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
6.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勘查、設計、施工),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監(jiān)理)
7.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勘查、設計、施工),單位主要監(jiān)理設備清單(監(jiān)理);
8.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料;
9.近五年內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
四、每年受理資質申請具體時間見省國土資源廳公告。
地質災害治理資質需要年檢嗎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shù)不少于5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30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名;
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優(yōu)良的工作業(yè)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shù)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15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名;
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yè)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三)丙級資質
1.單位技術人員總數(shù)不少于2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10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第七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shù)不少于30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15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8名;
2.近3年內承擔過5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優(yōu)良的工作業(yè)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shù)不少于20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10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名;
2.近3年內承擔過5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yè)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shù)不少于10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5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第八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yè)技術人員和項目經(jīng)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shù)不少于50名;
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yōu)良的工作業(yè)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二)乙級資質
1.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yè)技術人員和項目經(jīng)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shù)不少于30名;
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yè)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三)丙級資質
1.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yè)技術人員和項目經(jīng)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shù)不少于20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第九條 除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guī)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中申請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企業(yè)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jiān)控體系,近5年內未發(fā)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10%。
第十條 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yè)務。
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yè)務。
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yè)務。
第十一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分為大、中、小三個類型。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jīng)費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500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jīng)費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j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第三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第四條 國土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第五條 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第二章 資質等級與業(yè)務范圍第六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shù)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優(yōu)良的工作業(yè)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shù)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yè)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單位技術人員總數(shù)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第七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shù)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優(yōu)良的工作業(yè)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shù)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不
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yè)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shù)不少于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第八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yè)技術人員和項目經(jīng)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shù)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yōu)良的工作業(yè)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yè)技術人員和項目經(jīng)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shù)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yè)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yè)技術人員和項目經(jīng)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shù)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地質災害治理資質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是指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的資歷,技術力量,技術水,平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屬于工業(y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等級:
1.一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2.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