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司質(zhì)檢專用章違法嗎

私刻公司質(zhì)檢專用章是屬于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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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私刻公司質(zhì)檢專用章構成了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是指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本罪的主體屬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活動的聲譽,同時構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侵犯。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所謂印章,是指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刻制的以文字、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專章,是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從事民事活動、行政活動的符號和標記。作為本罪犯罪對象的印章,須是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侵犯國家機關的印章不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無權制作上述單位的印章但為了某種目的而進行偽造。如行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無權要求制作的,不構成本罪。行為人犯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取得某種利益,有的是為了營利,有的是為了實施其他犯罪活動而做準備;等等。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jié)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yè)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私自刻章使用者什么后果?

私刻公章是違法行為,如經(jīng)發(fā)現(xiàn)處以10至15日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公司已經(jīng)注銷,如果不注銷公章,繼續(xù)使用公章屬于合同欺詐,有可能會構成合同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私刻公章犯什么罪,如何處罰

如果私刻、偽造、變造公章,則應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分析】

私刻公章案件的特征:(1)行為的對象是公章。即專門用來蓋公文、證件、印信上的機關、單位、企事業(yè)、團體、學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鋼印、火印等)以及單位主管人員的名章等,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刻字業(yè)實行管理的活動和規(guī)定。(2)行為的客觀方面是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規(guī)定,承制公章。(3)行為的主體是承制公章的工廠、商店、刻字攤的負責人和有關的職工。行為屬負責人指示的,應同時處罰單位負責人。(4)行為人主觀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過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托制做人的某種好處;后者屬工作中的失誤,如未能辨明委托人使用的偽造證明文件等。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涂改船舶發(fā)動機號碼的。